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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启国地税警深度合作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2-12 10:12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中国税务报 字号:

最近,广州市国税局中区稽查局和广州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深入贯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发挥稽查系列国地税合作示范点带动作用,探索国地税合作新方式,形成了“国税+地税+公安”三方深度合作的新格局,立足三方合作框架和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实际,形成了“进户同一,步调划一,标准统一”的联合办案思路,发挥了“查得了大案、提得高质效、做得好服务、打得响品牌”的初步效应。

在全国重点税源企业抽查过程中,国地税双方通过联合进场检查,发现某国有企业涉税金额逾10亿元的某拆迁项目存在疑点;联合公安破获了一宗国家税务总局督办涉案金额逾1亿元的某出口骗税案件。在合作实践中,形成国地税通用的《房地产行业检查模板》《银行业税务检查手册》等多种创新性检查方法,并为2家重点税源企业、8个行业160余家企业提供了国地税稽查特色个性化纳税服务,取得了办案干扰更少、效率更高、合力更强的显著成效。 

1 进户同一, 

查前布好一盘棋 

国地税警联合形成办案合力。中区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先后与越秀区公安局、从化区公安局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税警合作机制,率先搭建起“国税+地税+公安”三方合作架构,并细化了联席会议制度、情报交换制度、机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及相关保障事项。在实际工作中,根据案情需要,灵活组成“税警”“国地税”“国地税警”联合检查组。三方共同建立了国地税警联合执法专区,设立国地税稽查联合办公室、税警联合办公室和专门的询问室、会议室、成果展览室,实现了国地税基层稽查单位零距离、无缝隙现场合作办案,极大地增强了联合执法力量。近期,国地税双方联合公安部门开展税警协作、多方取证,成功破获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督办的一个出口骗税案件。 

深入沟通交流提高执法效率。中区稽查局和第二稽查局定期召开沟通联席会议,商讨各部门合作事宜,促进国地税稽查业务交流常态化。双方共同制作《联合工作简报》(分为启动篇、业务篇、宣传篇和文化篇),分享查案经验,学习检查方法,共享税务稽查资源,交流文化建设做法,搭建一个国地税双方交流的平台。联合检查组深入分析案情,针对检查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制定检查方案,对检查思路、检查手段、检查取证标准、检查完成日期和审理处理处罚依据等事宜充分沟通交流。在“三分离五联合”方面达成一致,即国地税稽查部门分别属于不同的执法主体,分别负责各自稽查案件处理,分别制作和使用各自执法文书;统一制定方案,共同进户检查,协商调取账簿资料,同步提取电子数据,协同调查取证。中区稽查局和第二稽查局联合开展行业和区域检查18户(次),查补税款合计6043万元。 

同时进户执法降低企业干扰。国地税双方确定时间,联合进场开展检查,召开联合宣讲会,将检查目的、取证方向及资料要求向纳税人讲深、讲透,保证要求的统一性,节省了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的时间。近期,双方联合对某证券公司广东分公司及其下设15个营业部进行进户检查,同时发出检查通知书、接受纳税人咨询。这次检查,国地税政策解读全面到位,疑难解答及时易懂,节省了50%以上的办案时间。 

2 步调划一, 

查中拧成一股绳 

信息共享一体化,证据互认分毫不差。国税、地税、公安三方就检查动态、经验做法、发现问题、政策依据等情况及时沟通,将检查中发现的涉税疑点进行交换和情报传递。探索搭建涵盖税务登记信息、申报信息、案件查处信息及司法移送信息的国地税共享信息库,并及时交换重要信息,实现案件证据同步共享,避免重复取证。在稽查过程中,相互告知违法问题线索,共同研究分析税收风险,会商确定检查办法,形成税种联查、环环相扣、统一实施的工作格局。在广铁集团保安服务中心联合检查中,第二稽查局发现企业以收入减除成本的差额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可能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及时通过信息交换机制,将这一情况提供给中区稽查局。该局经核实,发现企业存在少缴所得税和营业税的问题,涉税金额达1000万元。 

检查方式模板化,履行职责环环相扣。在国地税合作实践中,中区稽查局与第二稽查局优势互补、相互学习借鉴,建立了国地税通用的《房地产行业检查模板》《银行业税务检查手册》等行之有效、快速准确的检查模板。灵活运用上述检查模板,使联合检查过程更加系统、规范,确保国地税双方职责不缺位,极大地提高了检查质效。在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专案检查过程中,国地税双方积极运用《银行业税务检查手册》,迅速找到案件查办突破口,节省了30%以上的工作量。 

优质纳服具体化,个性服务一丝不苟。国地税双方各自结合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税收风险点,以检查为契机,向纳税人做好税法宣传工作。针对企业所属行业特性,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通过联合开展案件曝光、联合举办稽查执法讲堂、联合开展税法宣传活动等形式,持续发挥税法宣传成效。2016年4月,中区稽查局、第二稽查局联合上门开展个性化的税法宣传活动,指导纳税人防范涉税风险,并解答了疑难问题。 

3 标准统一, 

查后实现一把尺 

协同案件审理,证据标准统一。国地税双方对联合稽查对象同一违法事实实行四个“同一”——同一审理原则、同一取证要求、同一定性标准和同一处罚尺度。通过联席会议、座谈会等形式,研究分析常见违法行为情节和处罚尺度,达成基本共识。积极实行“审理前置”,与检查环节深入配合。在某集团系列案件中,提前就相关涉税问题与企业沟通,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配合,国税稽查的最终审理意见与地税机关达成一致,实现了处罚尺度和口径的统一。 

执行联合规范,执法尺度统一。认真执行《广州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规范》(1.0),联合执法的程序、取证要求和案件的定性标准等全面统一,实现国地税稽查执法“一把尺子”,有效防范同一违法行为国地税定性和处罚不一致的风险,在定性、处罚、移送重要环节更加精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联合稽查执法风险,国地税稽查人员对合作方式和适用依据上的争议少了,法理理解的共识多了,共同办案相互监督得以强化,纳税人真切感受到税收执法的公正、公平。 

下一阶段,中区稽查局和第二稽查局将着力解决现行联合执法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发挥示范点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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